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審批廣州市黃埔區2024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黃埔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0055公頃(不占用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另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0684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0739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