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廣東省
臨時救助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粵辦函〔2026〕1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決定將《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有效期延長至2029年2月5日。
省政府辦公廳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