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據悉,《肇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創新活化利用路徑上,《條例》堅持保護優先、有效傳承、合理利用的原則,推動歷史文化遺產“活起來”。堅持小規模、微改造為主的利用發展方式,嚴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同時,鼓勵原住居民以房屋、資金入股等多種形式參與保護利用,享有合理收益。
《條例》按照保護對象類型、權屬與管轄范圍,清晰劃定責任主體,確保每一處保護對象責任到人、不留空白。此外,《條例》針對不同類型的保護責任人明確了法定職責,讓保護責任人清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
為避免保護責任人制度流于形式,《條例》同步構建了配套的激勵約束機制,包括明確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按要求對歷史建筑進行修繕且驗收合格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修繕面積、程度和質量給予資金補助;《條例》還明確了包括損壞建筑主體承重結構等7類禁止性活動,為執法監管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