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9日上午,2026年廣東省醫保基金監管集中宣傳月活動在汕頭市龍湖區啟動。省醫療保障局、汕頭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多部門現場動員,定點醫院、藥店、社會監督員等約200名代表共同承諾守護醫保基金安全。作為本次宣傳月活動的重點,《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醫保基金監管提供更精準的“法治武器”。
醫保基金是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必須管好用好。《實施細則》對監管實踐中遇到的典型突出問題作出進一步細化,哪些行為構成騙保,這次有了明確答案。
誘導住院被明確界定為首要打擊對象。據介紹,一些醫療機構以“車接車送、減免費用、給好處費、贈送米面油”等方式吸引患者住院,細則對此類行為作出明確定性,其屬于欺詐騙保。
醫保卡外借的紅線也更清晰了。《實施細則》明確,將本人醫保憑證長期交由他人使用并獲利的,可以認定為騙保。明知他人騙保仍參與其中并接受財物或減免費用的,同樣要擔責。
倒賣“回流藥”的行為也被列入違法清單。參保人員將醫保基金已支付的藥品進行轉賣,在細則中被認定為違法行為,藥品追溯碼將作為執法取證的依據。
對定點醫藥機構而言,過去想通過“主動解約”躲避查處的做法,現在行不通了。《實施細則》明確,定點醫藥機構申請解除或不再續簽醫保服務協議,須先處理完畢涉嫌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才能獲批。此外,細則還明確組織騙保、倒賣醫保藥品、偽造資料等12類嚴重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移送公安機關。
《實施細則》也并非“一刀切”。對于輕微違法且主動改正、及時退回相關費用的,設置了“首違慎罰”和“輕微不罰”條款——讓嚴重違法違規者付出代價,也給主動糾錯的機構和個人改過的機會。自2021年以來,各級醫保部門已累計追回基金超過1200億元。